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收款人名称 | 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 (2019)陕0803执1047号 | 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艳兵、刘国梅等借款合同纠纷 | 吴富富 | 60,000.00 | 委托代理人吴富富对人民法院留存的租赁费进行领取 | 张旺贵 0912-7611885 |
| (2023)陕0803执454号 | 安峰、白彩梅与被执行人白云飞、梁茹借款合同纠纷 | 安妮霞 | 18,000.00 |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对其女儿进行领取 | 张旺贵 0912-7611885 |
| (2017)陕0803执恢117号 | 刘斌与申渊博、谷尚玲借款合同纠纷 | 马英杰 | 32,000.00 | 申请人授权委托马英杰代领案款 | 思庆杨 13098298389 |
| (2022)陕0803执717号 | 申请执行人安琦与被执行人冯建飞婚姻财产纠纷 | 安纪霞 | 5,000.00 |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打入委托人帐户,双方系父子关系 | 陈炳秀 0912-7612679 |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天(2026年2月4日 - 2026年2月6日),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