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返还。
联系人:杨警官 0912-8496110
吴警官 13484888619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