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违法经营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2.10.26 21:52 在榆林网

三、榆林市高新区某皮肤护理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4月6日,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榆林市高新区某皮肤护理中心检查时,发现在货架上摆放的薇诺娜熊果苷透白保湿面膜(规格20mlX6)3盒(生产批号:NO.180920K1Y,生产许可证:云妆20160004,执行标准:QB/T2872,生产商: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产品尾部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10919);薇诺娜柔弱保湿面膜(规格25mlX6)9盒(生产批号:NO.190120J1S,生产许可证:云妆20160004,执行标准:QB/T2872,生产商: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产品尾部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20119)。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薇诺娜熊果苷透白保湿面膜(规格20mlX6)、薇诺娜柔弱保湿面膜(规格25mlX6)于2018年11月9日从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合计1067.55元。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薇诺娜熊果苷透白保湿面膜(规格20mlX6)3盒、薇诺娜柔弱保湿面膜(规格25mlX6)9盒。

典型意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生活用品的一部分。此案的办理,有效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同时警醒化妆品经营者要尽到经营者的义务,定期检查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保证消费者用妆安全。